如何看待乱扔垃圾的行为(乱扔垃圾是不好的行为)

上海自实施垃圾分类以来,成效卓著。于是联想到一个问题:我国古代如何对待乱扔垃圾?

查了一下史籍,发现规定严厉得吓人。在殷商时代,乱扔垃圾者,要受到斩手处罚。据《韩非子》记载:“殷之法,弃灰于道者断其手。”这里“灰”,即指垃圾。城市百姓如果将垃圾倾倒在街道上,会受到斩手的严厉处罚。这样的规定,连孔夫子的学生子贡也觉得太过分了。他问仲尼,仲尼告诉子贡:“知治之道也,夫弃灰于街必掩人,掩人,人必怒,怒则斗,斗必三族相残也;此残三族之道也,虽刑之可也。且夫重刑者,人之所恶也;而无弃灰,人之所易也。使人行其所易而无离其所恶,此治之道。”

“断其手”的规定维持到秦汉。殷规秦随。商鞅制定的秦律,同样规定:“弃灰于道者刑。”西汉也是如此。《盐铁论·刑法篇》中也提及:“弃灰于道者被刑”。如何“刑”法?《汉书·五行志》又作具体的解释:“商君之法,弃灰于道者,黥。”“黥”就是在罪犯脸上刺字,它比断手轻一点,但卖相非常难看,黥面的颜色终生去除不了。

到了唐代,稍微宽松些,《唐律疏议》中记载:“其穿垣出秽污者,杖六十;主司不禁,与同罪”。这是说,凡在街道上乱扔垃圾的人,会被判打六十大板的惩罚。如果执行者看到这样的行为不加制止,要一起被打屁股。

宋代是中国城市发展的繁华期,当时的开封、杭州都有上百万人口。每天从汴梁城郊赶进城内屠宰的生猪,即有万头之多。明代有本笔记体著作《万历野获编》称:“街道惟金陵最宽洁,其最秽者无如汴梁。雨后泥溅腰腹,久晴则风起尘扬,颠面不识。”汴梁生活垃圾之多,可想而知。宋人又如何处理城市垃圾?据宋代《宋刑统》规定:“诸侵街巷阡陌者,杖七十。”对乱倒垃圾的处罚为:“其有穿穴垣墙以出秽污之物于街巷,杖六十。主司不禁与同罪。”乱倒垃圾者,主司不禁,一样要打六十或七十记板子,味道同样不好受。

宋朝还设置了一个专门机构叫做“街道司”,专门管理城市的环境卫生。街道司招募500名差役,每名差役月薪“钱二千,青衫子一领”,“青衫子”即工作服,其职责包括整修道路、收集生活垃圾。这些专业的差役叫做“倾脚头”,清洁差役,到了明代,“倾脚头”换了一个名字,叫“除不洁者”,这个名称见于《左忠毅公逸事》。左忠毅公即史可法。文中记述,有一次,史可法去监狱探望被奸臣魏忠贤陷害的老师左光斗,“使吏更敝衣,草屦,背筐,手长镵,为除不洁者,引入。”这里说的是史可法化装成垃圾清扫工人,入狱探监,也是化装术的一大妙用。

这里需要顺便提一句,宋代除不洁者收入颇丰,有人还因此发了财。《朝野佥载》载:“河东人裴明礼,善于理业,收人间所弃物,积而鬻之,以此家产巨万。”干收集废品这个行业,居然可以“家产巨万”,令人意想不到。

在清代,也不准百姓随便乱倒垃圾,但处罚又减轻了一点。清律将宋律中的“杖七十”,改为“笞四十”。虽然少打了三十记板子,但毕竟不好受。

由古观今,我们有幸生活在当代。如今提倡垃圾分类,体现了文明社会的管理体制,且有舆论引导,有管理机构,落实具体措施。人人自觉执行,四种垃圾,各得其所,何其幸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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